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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“院长接访月”活动的公告

来源: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:郑玉丹 审核:曹红娟 发布时间:2023-03-01 阅读次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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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贯彻落实省、市委“三抓三促”“主动创稳”“为民办实事”等活动的精神和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在全省法院开展“院长接访月”活动的安排部署,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,用心用情用力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,推动信访积案得到实质性化解。现就全市法院开展“院长接访月”活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
一、接访时间


2023年3月1日至3月31日,工作日每天上午9:00-12:00,下午14:30-17:30。


二、接访领导


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各县(市、区)人民法院院长(副院长)。


三、接访地点


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室、各县(市、区)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室。


四、受理范围


1、本院作出生效的、未经申诉复查的刑事案件,经下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的刑事案件;


2、超过申请再审期限的民事案件、行政案件;


3、本院或下级人民法院执行不到位申请监督的执行案件;


4、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。


五、来访须知


1、来访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生效裁判文书、答复、通知等相关法律文书以及信访申诉材料;代为申诉的须携带委托代理手续;


2、应规范佩戴口罩、保持适当距离并接受法警的安全检查; 


3、须遵守接访秩序,不得喧哗、吵闹或无理纠缠,违者将依法严肃予以处理;


4、来访人员一律不得拍照、录音、录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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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:人民法院信访接待专线

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


2023年2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