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月12日,平凉市庄浪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将庭审现场搬到了韩店镇武家村,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马某某故意伤害暨附带民事赔偿一案。
2022年9月,被告人马某某与被害人马某甲因琐事发生争执,被告人马某某将被害人马某甲殴打致伤。马某甲的损伤程度经鉴定为轻伤二级,该案由县检察院向县法院提起公诉。案件受理后,因被告人患脑梗死行动不便,无法到庭参加诉讼。为使案件顺利审判,并起到以案普法的社会效果,合议庭遂决定到被告人村中开展巡回审判。
庭审中,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举证、质证,耐心听取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、被告人及指定辩护人的意见,庭审程序规范,现场秩序井然。庭审后,承办法官向现场旁听的村民开展了以案释法、普法宣传,达到了良好效果。
今后,庄浪县法院将紧紧围绕司法为民的理念,继续延伸审判服务职能,进一步加大巡回审判力度,达到“警示一方、教育一片”的效果,也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情,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,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