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纠纷“真”化解 看崇信法院新“枫”景

来源:崇信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:高睿蔓 审核:高睿蔓 发布时间:2024-09-26 阅读次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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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咚!”法槌落下,原告小刘的手机收款提示也响起来:“支付宝到账……。”一桩案子结了,当事人也主动履行,双方一别两宽、各生欢喜,案件主审人车法官的心情就如这秋景一样,分外明媚。

这是崇信县法院高庄法庭某离婚纠纷庭审现场。当事人小刘和小王原是一对新婚夫妻,今年春天登记结婚。为缔结婚约,小刘按风俗给付了小王婚姻彩礼款,购买了“三金”等结婚用品。可婚后两人性格不和,三天一小吵,五天一大闹,遂到法庭起诉要求离婚。庭上,主审法官在多方劝和无果的情况下展开调解,可在婚姻彩礼款的退还上,双方各执一词,小王认为这段婚姻对自己造成了精神损失,不愿退还彩礼,小刘认为因婚导致家庭负债,况且现在闹到离婚,彩礼非退不可,案件调解一度陷入僵局。主审法官及时安抚当事人情绪,通过“背对背”调解的方式,对小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,先讲彩礼退还的法律规定,再讲小刘的实际困难。毕竟一日夫妻百日恩,小王最终答应返还部分彩礼并当庭履行!案件当庭执结!

这是崇信县法院实质化解纠纷的生动缩影。今年来,崇信县法院高庄法庭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28件,其中有执行内容的有93件,法庭促成当事人主动履行的28件,当事人当庭履行14件,当庭履行率达50%,主动履行标的833849.15元!一次次耐心的调解,一回回不厌其烦的倾听,一场场暖心的巡回服务……崇信县法院始终坚持用心办好百姓身边案,用情断好百姓家务事,紧盯每一个民生小案,以“三有工作法”调处矛盾,促推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,实现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和社会治理的“双向奔赴”。

诉前提醒有办法。立案时,对涉及金钱给付、实物交付等可能进入执行的案件,诉讼服务中心主动向原告释明财产保全制度,引导当事人为案件履行提供财产保障。在诉讼阶段,审判庭加大诉讼保全力度,防止当事人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,今年共办理诉前、诉中财产保全35件,有效降低民事案件申请执行率。

当庭履行有绝招。对法官来讲,数百元、几千元标的额的“小”案件调解起来并不比判决“省事”,实现当庭履行、即时结清往往更需要法官费心。因此,能不能把调解案件办得让自己放心、让当事人服气也是对法官能力的检验。崇信县法院坚持“两手抓”,一方面,优化调解方法,对标的额不大、当事人有履行能力的案件着重引导当庭履行;另一方面,对初期矛盾较大但仍有调解空间的案件,发挥人民调解员贴近群众的优势,精心选派“合适”的人民调解员消除双方对立情绪,促进事了人和。

督促履行有担当。对不能当庭履行的调解类案件,法官在主持调解时即充分做好履行义务的释明、告知工作,积极引导当事人设置督促担保条款或违约惩罚条款,通过提高违约成本增强履约保障;对判决类案件,强化判后答疑,在送达判决书时一并告知履行义务方要在判决生效后及时履行,并告知其强制执行的相关法律后果,有效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文书,加速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